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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VOCs排放不达标企业将在5至10月限产或停产

阅读量:4198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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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大气办表示,2018年廊坊市治理VOCs的总体要求为: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减排。如达不到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和《廊坊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相关排放要求的,都将被列入夏秋季错峰生产黑名单。


2018年,廊坊市将从以下两方面推进VOCs治理工作:


一是强化深度治理治本,加快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进度,严格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进行整治。


二是强化夏秋季错峰治标,对未按深度治理要求完成高效治理的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于2018年5月-10月实施错峰生产,在易形成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高温时段上午10:00—16:00错峰停产。逐步淘汰落后治理工艺,对一次性投入低、但因运行维护成本过高,不具备环境经济效益的治理工艺,处理效率较低,无法保证处理设施能够连续稳定高效处理VOCs的处理工艺,一律纳入夏秋季错峰名单。


治理的涉VOCs重点行业包括制药、农药、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工业涂装类:汽车、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含彩钢板)、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制造行业;包装印刷行业: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金属类包装。


此外,廊坊市还对以上重点行业强调了以下三方面:


一是原辅材料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二是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


三是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气体收集系统和高效处理装置,采用热力焚烧技术(RTO/TO)、催化燃烧技术(RCO/CO)、吸附+燃烧技术等高效销毁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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