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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收紧油烟排放限值,油烟排放限值拟为1.0㎎/m³

阅读量:437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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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油烟不仅影响空气质量,异味扰民也带来较多投诉。近日,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进行公示,为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质量,解决油烟异味扰民问题,广东拟通过制定地方标准的形式收紧油烟排放限值。

为加强对餐饮业排放油烟的控制,2001年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和 HJ/T 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方法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分别对餐饮污染源排放的油烟浓度和所采用油烟净化设施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标准实施对餐饮油烟污染预防和排放控制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促成并推进了油烟净化产业的发展。

随着广东餐饮业的迅猛发展,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标准已不能满足广东餐饮业污染管控需求,主要问题包括:油烟排放限值较为宽松,缺少净化设施运维管理要求,缺少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监测过程复杂规范执行难度大等。有关专家表示,GB 18483-2001中,以油烟颗粒物中的食用油含量作为监测指标,抓住了主要矛盾,但油烟中的VOCs促进了PM2.5和O3的生成,影响人体健康,产生的异味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

此外,当前广东省大气污染日益呈现复合型的特点,主要表现在能见度低(颗粒物浓度高)、大气氧化性强(意味着形成光化学烟雾危险性增强)。根据北京、广州等地PM2.5来源解析结果,餐饮油烟在大型城市的贡献率为 4%~6%。随着广东清洁能源替换、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的逐年加强,餐饮业 VOCs 和 PM2.5排放量所占的权重还有可能进一步提高,成为制约广东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障碍之一。

以改善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和谐发展为目标,正在征求意见的标准拟在 GB 18483-2001 的基础上调整标准适用范围,取消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和区别对待;收紧油烟排放限值,增设油烟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明确油烟污染物净化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精简监测操作;使标准实施后能够显著降低广东油烟污染物排放量,解决油烟异味扰民,降低公众投诉,促进社会和谐;通过标准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广东油烟污染物净化设施的安装和有效运行;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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